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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函件是國家領導人、外交代表之間進行外事交涉的來往信函。
外交函件用于交流雙方的觀點、意見,協商與聯系解決問題。
根據通信者雙方的身份及通信內容的重要程度,分正式函件和便函。
正式函件用于國家領導人、外交部長、大使、代辦等有全權代表身份者交涉重要事項,如邀請、應邀、致謝、建議、表態、吊唁、慰問等,是莊重的外交信件,一般機密性較高。文首寫明國名或首都名、受函者職銜、姓名、尊稱,文尾寫致敬語、發函者職銜、親筆署名、發函年月日與地點,以示鄭重。
便函用于事務性內容,如一般的祝賀、吊唁、饋贈、邀請進餐或觀看演出、借還物品等。格式比較隨便。外交函件有時也用于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地方政府領導人致他國相應機構和人士交涉事務。
外交電報是一國的領導人、外交機關及其派出機構或代表發給他國或國際組織和代表的公務電報。
外交電報是一種常用的快速通訊的外交文書,其內容與用法同外交函件相似,有邀請電、賀電、唁電、慰問電、感謝電等。電文簡短,文字精煉。
外交電報按發電者形式可分為單發與聯發兩種:
單發電報系由單一組織或個人名義拍發的電報。
聯發電報系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組織或個人名義聯名發出的電報。按內容及保密要求可分為密電和明電。傳遞方式有通過電訊號傳輸文字內容的電報,有直接傳送文件 圖表和照片的傳真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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